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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通知)
永委办发〔2012〕3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加快发展我县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助推“三生相融·幸福永嘉”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驻永部队、在永省部属单位、各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宗教界信徒和一切有收入的公民。
三、捐资形式
推行每一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捐出一日的利润或节约一日的开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定向项目资金或建立冠名基金(已建立冠名基金的企业不再要求“一日捐”)。每一个公民捐出一日的收入,在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中开展“慈善一元捐”活动。捐资形式以系统和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及时将参加捐资的人数、捐资数额和个人捐资在500元以上的名单报县慈善总会,捐资情况将适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慈善捐资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基本公德和品质,也是推进民生建设的一项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捐资工作,把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领导。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捐资,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2、全面发动、人人参与。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当好“慈善一日捐”排头兵;驻永部队要把组织官兵参与“慈善一日捐”作为服务第二故乡、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协作办、县工商联要促进企业提升慈善意识、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反哺农村、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县工商局要积极协助各地,发动和组织个体工商户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动员组织本行业、本社团的成员单位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县城的具体行动;民宗部门要广泛动员宗教界发扬大慈爱精神,组织广大信众踊跃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镇、街道要带领村(居)干部,广泛发动群众,认真搞好“慈善一元捐”活动。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慈善一日捐”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层层召开所属单位参加的“慈善一日捐”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捐赠,形成人人自愿奉献爱心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光荣、参与慈善高尚的良好社会氛围。
4、规范运作、做好公示。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自3月1日开始,所捐赠的善款及捐赠者详细名单按照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并在本单位公示。各单位募集的善款要派专人送交县慈善总会,或直接将捐款汇入县慈善总会账号,并将进账单传真至县慈善总会,统一开取《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领取《捐赠荣誉证书》(单位捐资1万元以上、个人捐资500元以上的)。县慈善总会将各单位的捐资情况在官方网站或报刊上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永嘉县慈善总会地址:上塘县前路89号,开户银行:建行永嘉县支行,户名:永嘉县慈善总会,账号:33001627635050003041;联系人:周玲珑,电话:67235268,手机:13567722223(机关网:622223);传真:67235267。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发 |